一、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妇产医院制氧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4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元
三、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招标内容:医用制氧机10Nm³/h 壹台(含两台空压机),3Nm³/h 壹台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项目地址:开封市妇产医院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实现供氧
6、质保期:3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
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内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1.4、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符合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符合采购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一品牌的设备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需提供所投产品中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六、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9 月 4日8:00至2020年 9月 10 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2、地点:开封市妇产医院鼓楼院区门诊楼三楼招标办
3、方式:
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及企业签章,法人本人参加可免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审验后带回并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上网查验,若无法查验其真实性,报名将被拒绝。
注: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招标办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人民币0元
七、开标及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1、开标及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开封市妇产医院官网》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 9月 4日至2020年9月10日。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开封市妇产医院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寺后街36号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79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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