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9年12月23日,我院与配送公司签订《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合同》,随着这份合同的签订完成,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这一惠民政策在我院正式开展实施。
1、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各省组成采购联盟,明确药品采购数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最终目的是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北京等4个直辖市和沈阳等7个副省级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简称“4+7”试点),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执行效果超出预期,“4+7”试点城市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
2、药品降价幅度这么大,药品质量有保障吗?
本次中选药品均为原研药或国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是指仿制药品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所以说药品质量是有保障,广大患者可以放心使用。
3、我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品种有哪些?
“4+7”试点城市25个品种我省全部参与执行。这25个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其中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精神类疾病用药4种,抗肿瘤药3种,其他类药品8种。
4、本次我院共有2种降价药品
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得当,这次25个中选药品,我院符合品种有2种(蒙脱石散、右美托咪定注射液)。我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已于12月27日完成首批中选药品配备工作。
我院严格认真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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