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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妇产医院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3/26 11:37:48   访问:7066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委、市政府同意,2016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妇产医院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6名硕士研究生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11以后出生),已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811以后出生)

()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419:0041517:00

 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须持《2016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请到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www.kaifeng.gov.cn、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kfrs.gov.cn和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kfws.gov.cn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2016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与考核

  考生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果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并予以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果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专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招聘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招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公示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开封市妇产医院 0371-25964218  22795930

                             

                                                开封市妇产医院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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