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群体对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23〕68 号)文件要求,根据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汴医保〔2023〕25 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我院将“1402000012 上门服务费(非家庭病房)”项目价格确定为 78 元/次·人(服务半径暂定为五公里以内)。
财务分
类代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元) |
说 明 |
医保支付类别 |
J |
1402000012 |
上门服务费(非家庭病房) |
指医疗机构派出医、护、药、技等医务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药服务。所定价格涵盖派出医务人员所需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
次.人 |
78 |
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上门服务专业服务人员 |
丙类 |
价格投诉咨询电话:22795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