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项目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按照政府部门的部署来提供相应的服务。
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原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12类服务项目。
2019年国家新纳入健康素养促进、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19大类,这些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只是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指导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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